2023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依据
会展业是会议业和展览业,节事活动,奖励旅游的总称,作为重要的新兴服务行业,影响面广,关联度高,逐步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来,伴随各类会展活动日益增多,各类现场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展台倒塌等严重事故也屡见报端。会展活动的施工方缺乏相应的资质条件、生产管理混乱是此类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主办方展馆及主承建方监管不力、监管无据等因素亦是重要诱发因素。
作为重要的行业协会之一,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为切实推进“标准化+会展业”战略,适应会展业高速发展形势需求,进一步规范会展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提升会展工程企业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会展工程的质量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广泛听取行业意见,联合行业各方代表,制订出台了T/QGCML 224—2021《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会展工程企业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的企业资质要求,面向全国发布,适用于行业内对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及管理。可作为会展项目工程投标,会展项目工程采购的选择依据,以及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进行行业推荐的依据。为务实推动标准宣贯工作,规范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优化行业市场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与评定
(一)参评资格及原则
1.本评选旨在进一步规范会展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提升会展工程企业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会展工程的质量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会员企业可遵循“自愿参评、自主申报”的原则自愿参与相应等级企业的申报。2.各报名参评单位需为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工作委员会正式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基于自愿参与水平评选。3.各参评企业应向评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自觉遵守并维护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因申报材料及信息不全、失真或无效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评定机构
1.由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组建“资质等级评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定工作,保证评定结果的可信性。专家组由行政管理部门、会展场馆、会展主办方等各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为专家组常设办事机构,“评定办”设在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
(三)评定程序
1.评定流程简述: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受理→专家评定→审查企业资料原件→抽查企业实际情况→网站公示→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2.评定机构定期开展评定工作,每两年定期复审一次。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1.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资质等级评定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31日。
资质证书及牌照发放:12月初。
2.申报途径
(1)评定办委托会展王平台(http://www.hzwzl.cn/)为指定技术支持单位,承担前期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申报企业可登录会展工程资质申报端口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将全部纸质材料寄送至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
(2)直接将全部材料递送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路万寿宾馆C座6519
电话:010-68213652
传真:010-68213652
邮箱:micecommittee@163.com
收件人:李维轩(18600185801)
3.申报资料管理
(1)参评单位一旦提交资料将不得修改、补充申报资料,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阅读《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规范》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递交资料有缺失的。
(五)参评申报资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各参评单位须确保所提交资料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或发现,核实后取消资质等级。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评单位须严格遵照《会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规范》及本办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一份),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1.目录
2.申请书(附件二)
3.承诺书(附件三)
4.法人委托书(附件四)
5.企业信息申报表;(附件五)
6.会展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7.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8.完整版企业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日常管理、业务管理、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
9.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
10.会展工程企业工程业绩表(附件七)
11.企业近三年承接的展示工程项目合同,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效果图、施工图与现场完工照片,对应收款凭据(提供复印件);
12.会展工程企业员工信息简表(附件八)
13.企业法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简历、职称或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1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学历、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
15.上一年度(或近三个月)企业社保缴费通知及缴费证明;
16.上一年度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合同(提供复印件);
17. 2021年度财务审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上一年度开展的员工岗位培训记录;
19.企业所获得会展行业方面的荣誉表彰证书、证明等资料及其他按照资质等级评估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注:会展工程业绩是指近三年的会展工程项目(见附件七),并附上对应的项目合同(可提供含甲方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合同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效果图、施工图与现场完工照片。
(六)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申报资料封面样式及颜色须按照附件一示例进行设计和装订。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可以采用密封袋、牛皮纸包装,包装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申报单位在密封袋的正面标明:资质名称、申报等级、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附件一)
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七)公示结果
评定结果将在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上报上级管理组织备案,由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三、资质管理
会展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定和认证。
资质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应自觉申请复评,逾期失效。
资质证书是会展工程企业,进行会展工程企业服务的重要资质证明,任何人不可伪造、涂改、复制、转借、转让证书。
如证书遗失,需及时向资质等级评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书。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金等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到评定机构进行更改。
四、处罚规定
1.处罚包括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均由颁发资质证书的管理部门决定。
2.专家评定组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3.评定办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未公平公正受理、审核申报企业申请,阻止、刁难申报企业正常申请要求,或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由专家组撤消其任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4.参评企业以欺瞒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颁证机构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5.获得资质评定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书面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等处罚:
(1)违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扰乱、危害展示工程行业市场秩序及健康发展环境;
(3)人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由于未投必须或基础保险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5)侵犯知识产权;
(6)进行虚假或不实宣传;
(7)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等级证书》并用以承揽业务或宣传;
(8)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复评。
五、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全国城贸联会展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管理。
六、附件(点击下方文件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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