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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05 文章来源:

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更加注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和家庭责任,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疫情不反弹、疫情防控成果不前功尽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防控屏障

1. 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引导公众树牢“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 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将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农贸市场和小区(村庄)居民点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保洁消毒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 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指导。省级疾病防控专业机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疫情形势,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特点,及时发布防控指引。市、县级疾病防控专业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疫情特点,加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防控指导,科学规范公众防控行为,完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构建完备的疫情防控屏障。

(二)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守好小区重要防线

4. 充实社区防控力量。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三级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指挥调度下,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5. 精准实施小区管控。街道(乡镇)要加强小区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守好社区第一道防线。武汉市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小区管控工作,统筹落实管控力量,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三无”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的管控,对进出人员坚持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查、口罩必戴、生人信息必录,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小区管理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各地要建立常态下防控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6. 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内容,做好社区人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排查和疫情信息宣传,加强对发热人员、境外和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及治愈出院患者、密切接触者、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信息收集高效精准,重点人员管控有力有序。健全卫生健康、出入境等部门涉疫情信息社区共享机制,提高网格员信息采集和疫情排查针对性、精确性。

(三)坚持发挥“哨卡”作用,守住医院第一道关口

7. 强化预检分诊制度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发挥医院预警、示警、报警的“哨卡”作用。各发热门诊要严格执行接诊、筛查、转诊流程,对进入发热门诊后的发热患者,实施核酸、抗体、CT、血象等4个项目快速筛查,普通患者对症治疗、疑似患者隔离留观、确诊患者及时转运。同时,对发热患者要同步建立报告的闭环管理,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同步开展疫情报告和流调的闭环管理。

8. 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严格落实院感预防控制制度,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规范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普通门急诊落实“双分诊、双缓冲”规定。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强化病区通风消毒,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在做好医务人员核酸筛查的基础上,落实陪护人员、工勤人员核酸筛查。

9. 落实患者救治和人员隔离措施。各市州要指定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各县(市、区)指定1家以上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1家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点,指定可容纳200人以上的集中隔离点作为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预留足够的床位、医务人员、物资等医疗资源,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10. 做好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和管理。各地要整合专业力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做好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四)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防控措施落实

11. 做好重点场所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有序放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武汉市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严格评估,视情逐步稳妥有序开放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评估情况,自行决定相关场所开放事宜。

12. 强化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封闭式管理,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先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探视人员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 突出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医务人员、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发现发热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14. 加强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各地要按照每600名学生配1名专业卫生人员的规定,为每所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卫生人员。武汉市落实好1名校医带1名社区全科医生、1名疾控人员的“1+2”防控协作机制,学校校园内学生、教职员工继续实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的防护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佩戴口罩规定。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学校校园内学生可不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15.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落实入境人员信息“推送—比对—排查—反馈”的信息闭环和境外来鄂人员“运输介入—口岸检疫—分类转运—集中隔离—社区防控”全流程管理的工作闭环,加强对境外来鄂人员的管理。对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可疑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等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由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组)防控体系。

(五)坚持常备不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16. 加强监测预警。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整合疾控、医疗、医保、医药监测信息,完善预警机制,明确动态预警指标、程序、等级和方式,建立高度敏感的新冠肺炎常年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口岸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和调查处置能力。

17. 快速联动反应。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病例后,县(市、区)应立即组织、指挥和调度疫情处置工作;疾控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街道(乡镇)会同急救、医疗等机构负责转运病人,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加强疫情关联地区的联防联控,对外地通报协查的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按属地原则就地严格管理。

18. 精准有力处置。坚持早、小、严、实和分类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及波及范围和人群,实施严格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出现散发疫情的,将病例所在楼栋、病区等划定为疫点;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将病例所在小区、自然村(组)等划定为疫点(范围较大的可以划定为疫区);出现传播疫情的,将病例所在的社区、行政村等划定为疫区。

(六)坚持严格检测筛查,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9. 扩大核酸筛查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及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武汉市在确保离汉人员、教职员工、医务人员、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特殊场所相关人员,以及出租屋租房户中的生活困难群众、社会接触面较广的公职人员和高校、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全覆盖,确保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三无”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防控工作实际有序开展更大范围的核酸筛查,建立相关档案,做好甄别、追踪和管理工作。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在继续做好教职员工、医务人员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筛查范围。孝感、黄冈、鄂州等市要对复学复课的学生等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20.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要严格日常监管,确保检测质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价格。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核酸和血清检测等数据,要及时归集上报。

21. 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落实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流调和管理,分析感染来源,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和医学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要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抗体、CT、血象检查。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做好追踪、随访和健康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形成个案信息,推送同级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中心,实现数据闭环管理,并及时纳入健康码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四方防控责任

22. 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3. 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4. 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5. 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6. 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27. 依法依规防控。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及时公开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疫情瞒报、迟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8. 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能力,因时因势科学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省疾控中心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的风险等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公布调整;各市州依据公布的风险等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至最小单元,精准实施各项管控措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29.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精准防控机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健全完善药品、医用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投入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确保全省公共卫生安全。

30.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信息登记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康复智能护航系统”和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将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等信息共享到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确保全省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可疑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五类人员”闭环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持续推动各省与我省健康码互通互认,实现“一码通行”,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31. 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流行病学和疫后康复等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广湖北抗疫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疫情防控合作。

32. 妥善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要着眼整体和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困难群体、困难企业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各类风险相互传导和叠加,防止个体、局部风险升级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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