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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各地展览馆严禁建筑抄袭 盲目规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5-06 文章来源: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通知》提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同时,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通知》提出,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及时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内的各类“城市病”。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通知》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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